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秋季学期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987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营造“教师潜心教学、学生刻苦向学”的良好教学文化氛围,按照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秋季学期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相关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拟于2024年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授以及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且于2023年秋季学期有本科生课程的教师,可参加本次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81号),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及安排任务阶段(202396—2023912日)

申请进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教师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汇总申请教师名单,填写《学院申请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教师汇总表》(附件1)并于910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反馈至本科生院备案。

912日前,本科生院将《学院申请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教师确认表》反馈给各单位核对确认并根据被评价教师所属学科及各单位学科专业情况,向各单位及学校督导反馈听课任务,由各单位及学校督导根据需评价教师情况开展听课评价工作。

(二)评价阶段(2023913日—20231222日)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由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两部分组成。

1.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被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为“随堂听课评价”。被评价教师须接受4位专家的评价,其中包含1位学校专家、2位本单位专家(包含至少1位本单位教学督导)及1位其他单位专家。

其中学校专家评价和其他单位专家评价由本科生院组织,本单位专家评价由各单位组织。评价专家需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附件2),并将其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统计汇总并进行原件存档,同时填写《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1222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反馈至本科生院。

2.学生评教(202312月—20243月)

本科生院统一组织全体在籍本科生对全体理论课程任课教师所授课程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成绩核算阶段(20243月)

本科生院根据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占总成绩60%)、学生评教成绩(占总成绩40%)核算被评价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1.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根据督导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平均成绩核算出被评价教师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2.学生评教成绩

2023年秋季学期被评价教师授课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作为被评价教师学生评教成绩。

三、成绩应用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优秀及良好的教师,方具有申请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授以及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资格;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教师,应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教学督导对其进行约谈并提出改进要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1年内不得进行课堂教学,责成其参加教学培训;经过二次评价仍未合格的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被取消授课资格的教师经过整改和培训,达到准入标准后,可重新获得授课资格。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

四、其他说明

(一)对近3年参加教育部各专业类、课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竞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的教师;近10年获得本科教学“优秀主讲教师”二等奖及以上、本科教学“优秀青年主讲教师”或教育教学优秀个人奖的教师予以免评,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但仍需提交姓名、学院等基础信息。

(二)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学生评教结果的教师,以专家评价结果进行核算。在评价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异议,报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教育教学分委员会裁定。

五、材料提交

(一)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均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需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联系人:冯山航,联系电话:82519053,办公地点:主楼511室,联系邮箱:fengshanhang@hrbeu.edu.cn

附件:1.学院申请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教师汇总表.docx

   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docx

   3.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docx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