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全省一流本科课程中期建设成效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586   打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家、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第二批全省一流本科课程中期建设成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23年已经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抽查除外)以及2023年省级成效检查“预警”课程。

二、检查内容

以一流本科课程评审指标为基础,坚持“两性一度”的建设标准,根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规划,对课程认定以来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挑战度、课程考核考试评价等方面的改革与持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提高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2.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3.增加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让学生体验“跳一跳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三、工作程序

1.材料填报。课程负责人填报《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表》(附件1),准备课程建设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无问题后签署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2.所在单位自评。各单位参考《五类一流本科课程评审指标》,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进行成效检查,按照“优秀、良好、预警”三个等级对每门课程给定检查结果,填写《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中期成效检查校内自评统计表》(附件2)并对检查结果排序。其中国家级课程评价优秀不多于1门,省级课程评价优秀比例约为三分之一。

3.学校评审。学校以答辩汇报形式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进行评审,答辩过程通过现场观摩及线上直播方式面向其他教师开放,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汇报给定检查结果。

四、时间安排

所在单位自评需于815日之前完成,同时向学校提交附件1、附件2、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学校拟于823日前完成现场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丽楠,刘泽宇,82519853

附件1 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表.zip

附件2 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中期成效检查校内自评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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