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9424   打印

各学院: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风,增强学生诚信意识,端正学习态度,共创良好考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工作

严肃考风考纪是培养学生优良品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将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校下发的《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哈工程党发〔2021〕53 号),进行前置研究,培育良好育人生态;党政联席会要将考风考纪建设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认真检视问题,找到找准找全考试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考风考纪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各学院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书记在本单位考风考纪工作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要站在立德树人的高度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考前教育

1.加强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向学生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务求教育效果。既要教育参加考试的学生遵规守纪,也要教育学生不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要特别加强《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81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将宣教内容传达到每一名学生,让学生知晓考试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

2.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态度

各单位要以召开班会的形式,加强学生学习态度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引导学生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切忌存有侥幸心理,做到三个坚决:坚决抵制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杜绝各种替考现象;坚决杜绝考试时手机未放到指定位置现象。

3.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各单位要在前期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宣传栏(板)、网络平台等多种宣传载体,营造“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的舆论氛围。宣传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的意义,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和影响,努力营造诚信迎考的良好氛围。

4.积极进行帮扶指导

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学习助教答疑、成立学习帮扶小组、举办学霸讲坛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帮扶指导。各单位要对学业有困难、纪律观念不强的学生积极关注,及时发现涉嫌违纪的苗头和现象,尤其要重点关注涉嫌使用微信、QQ等技术手段作弊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与重点关注学生逐一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宿舍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指导,帮助学生克服考试焦虑情绪,以良好心态迎接考试。

5.加强课程辅导和考前答疑

各开课单位需加强所开设课程的学生学习效果评估。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相应的课程辅导。所有必修课程需安排考前答疑环节,严禁授课教师在答疑环节提前透漏考题。

三、进一步强化监考巡考工作管理

1.加强监考工作管理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监考工作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长效机制。由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监考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对监考教师的考务培训,重点强调监考纪律以及与监考有关的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加强监考人员管理

学校随机加派监考人员。学校根据课程性质、考试规模及考场分布情况,在机关干部中选派部分监考人员,随机编入监考队伍,补充监考力量。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监考人员管理。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教学事故:

1)监考人员迟到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2)监考人员考试未到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3)主考擅自改变考试方式(或时间)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4)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在发卷前彻底清理考场,或未按要求在考前仔细核查,导致学生大面积携带电子设备(手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5)主、监考教师监考时,擅自离开岗位,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事(看书、看报、攀谈、改作业及批试卷、吸烟、使用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6)主、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7)主、监考教师对有违纪、作弊倾向的学生,不及时予以批评、告诫、制止,或发现考试作弊隐匿不报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8)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学生试卷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3.进一步加强巡考工作

规范落实学校、机关部门、院系三级巡考制度,巡考人员应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对考场规范、考生纪律、监考教师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约束。巡考人员可对巡视范围内的考场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应配备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设备,在考前或考中随机抽取考场进行监督检查。

各学院学工、教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在期末考试期间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全面消除可能引起违纪作弊的因素。

对履行责任不力、执行措施不到位、落实要求不严格等造成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学生工作部(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