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1097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 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各教学单位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三、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条件

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三)申报推荐

此项目学院申报无名额限制,可自由申报。鼓励学院向各专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推荐,请各学院主动沟通,做好项目申请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提交

请有关单位于820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一式5份(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本科生院教育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主楼511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闫雪;邮箱:yanxue@hrbeu.edu.cn联系电话:82568615,13946019212。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汇总表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附件3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汇总表.xlsx



                                                                            本科生院

                                                                                 2021年7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