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纲要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4683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创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进一步强化本科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健全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纲要》。

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是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基础性文件,也是实施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纲要针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的主要方面,设立质量保证要素,提出质量保证要求。本标准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的6个主要方面,即目标保证、师资保证、资源保证、过程保证、学生发展保证和管理保证;针对每个方面设立若干质量保证要素,共计19个;针对每个要素提出了若干项质量保证要求,共计58项。

1 目标保证

目标是质量保证的起点,也是其终点。质量目标应满足质量需求或期望,它是质量活动的共同追求。质量保证标准应满足质量目标,它是质量活动的评价依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标准应由学校正式颁布,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应熟知。

1.1 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包括学校本科培养总目标,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各个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由此形成学校本科培养标准体系。

1.1.1 本科培养总目标  学校应明确学校层面的本科培养定位和本科培养总目标以及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思想品德、文化素质、理论知识、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实践训练要求和应达到的素质特征;培养定位和培养总目标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充分体现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1.1.2 专业培养目标  学院(系、部,以下简称学院)应根据学校本科培养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目标的具体化,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1.2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包括专业培养质量标准,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由此形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标准是对专业培养和教学活动在质量方面的基本要求。

1.2.1 专业培养质量标准  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专业培养质量标准;专业培养质量标准应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视野等方面的培养提出具体要求,应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和科学的质量观,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应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体现。(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1.2.2 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学校应明确学院、基层学术组织以及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质量标准,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制定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或基本要求),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体现;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应是专业培养质量标准的分解,专业培养质量标准中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视野等方面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应在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中得到充分体现。(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2 师资保证

师资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师资队伍是大学进行人才培养的决定性因素,师资队伍建设是教学资源保证的核心。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从而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2.1 数量与结构

教师数量是否充足、结构是否合理、发展趋势是否良好,是判断师资队伍能否满足本科教学的基本依据。

2.1.1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校应以满足学科专业发展和本科教学需要为底线要求(生师比至少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优秀标准16: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建设成效进行适时评估并加以改进。(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2.1.2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学院各专业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应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教师数量应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必修课程应具有由多名教师组成的课程组,并建立必修课程教授负责制。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可适度聘用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但外聘教师应控制在本院专任教师数量的25%以内。(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人力资源处)

2.2 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是影响人才培养水平的核心要素,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不仅包括教师教学水平,也应包括教师学术水平、品德修养、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

2.2.1 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应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明确师德负面清单,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队伍选培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奖项评选和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营造师德师风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监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学院应强化学院师德师风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高尚的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

2.2.2 教师教学水平  学院应建立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应以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教学方法娴熟、教学效果优良为基本要求,制定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标准。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不佳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2.2.3 教师教学投入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老师是高校教师的第一身份,教书是高校教师的第一工作,上课是高校教师的第一责任。学校应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从人事制度和政策上保证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实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应建立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学院应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分配政策应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倡导知名教授为新生开设课程,让最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基层学术组织是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元,应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作为基本和首要任务,主动承担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2.3 教师成长与发展

学校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重视教师成长与发展,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鼓励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3.1 教师发展与服务  学校应充分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服务作用,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提供教学相关培训、教育技术服务与支持、课堂教学设计指导与咨询,建立新教师授课准入制度,明确教师正式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前的助教经历要求。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相关规定,健全教师教学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校应建立完善基于教师职业生涯成长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全面发展。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学院开展教师工程实践、国际交流、学术创新能力、安全保密意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学院应有计划地为中青年教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师中具有一年及以上国(境)外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不低于40%,工科专业教师中具有工程背景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2.3.2 教师分类管理  学校应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制度,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晋升、考核办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3 资源保证

教学资源是培养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并能达得预期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高质量的教学离不开量足质优的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保证主要体现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设施建设以及教学经费投入等方面。

3.1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这是进行专业人才培养、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的“软件”基础。

3.1.1 专业建设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规划中应体现学校总体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发展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及经费保障等,并能得以落实。学校应具有规范的专业设置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专业设置论证、评议和审批程序;新建专业资源投入可以有效保障教学质量,发展态势好。(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学院应以一流专业为目标,建设一批能够凸显学校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具备一定影响并被社会认可的品牌专业。学院应注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淘汰办学条件薄弱、培养质量不佳的专业,适度增设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学科优势、具有足够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的新专业。(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3.1.2 课程建设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规划中应体现学校总体课程建设目标、课程建设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及经费保障等,并能得以落实。(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学院应以打造“金课”为目标,建设一批能够凸显学校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具备一定影响并被社会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品牌课程,注重将优质网络课程资源有机融入自身课程体系。教师应具备必要的教学文件(如教案、讲稿、课件等,教案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3.1.3 教材建设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规划中应体现学校总体教材建设目标、教材发展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及经费保障等,并能得以落实。(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教材管理制度,保证教材选用的方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鼓励并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出版一批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教材。(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3.2 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包括实践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课堂教学设施(包括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等)和辅助教学设施(包括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园网等),这是进行专业人才培养、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的“硬件”基础。

3.2.1 实践教学设施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规划中应体现学校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以及政策措施与资源保障,并予以落实。实践教学设施规划与建设应突出实践育人的理念,与实践教学改革相适应。(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实践教学设施投入应满足实践教学要求,每年实验室条件建设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生均拨款应优先投入实践教学。(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学院应探索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共同建设校企联合实验室,丰富学校实践教学资源。(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3.2.2 课堂教学设施  学校应保证教室资源充足,生均座位数不低于1个;课堂教学设施应满足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需要,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具有足够数量的研讨教室、互动教室和智慧教室;确保设备完好,相关软硬件齐备,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后勤集团配合单位:后勤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各学院)

3.2.3 辅助教学设施  学校辅助教学设施应服务于教学要求,优先用于教学,方便师生使用;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园网应满足教学需求,生均图书不低于80册、生均年进书量不低于3册,具有室内体育场所,生均运动场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应加强校园网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的教学辅助功能,满足开展网上答疑、网上批改作业、课堂互动教学以及学生MOOCSPOC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寝室数量充足、条件良好。(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处配合单位:后勤基建处、图书馆、信息化处、后勤集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3.3 教学经费投入

教学经费投入包括教学资源建设经费和教学运行经费投入,前者是教学资源建设的基本保证,后者是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基本保证。学校本科生教学经费增幅不低于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经费增幅。

3.3.1 教学资源建设经费  学校支出预算编制应当在保证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行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并逐年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应满足教学资源建设需要,应保证教学资源建设规划中计划投入经费能够得到落实,对教学资源建设经费实施绩效评价。(责任单位:财务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3.3.2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  学院日常运行经费应优先满足日常教学需要,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逐年增加且不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2010)中的合格标准和“双一流”高校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学院、财务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4 过程保证

人才培养过程是利用教育资源来实现培养目标的过程,高质量人才培养必须有高质量的培养过程作为保障,培养过程的质量主要受培养模式、培养方案、教学环节和教学改革等要素影响。

4.1 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范式,它确定了人才培养的基本框架与途径,是对如何培养人的宏观设计。采取什么样的培养模式主要取决于教育思想与培养理念、培养定位与培养目标以及教育培养的环境与条件等。

4.1.1 大类培养  学校实施大类培养人才模式,依托学校学科群优势,明确大类培养内涵,合理设定大类培养范围,使大类培养与专业教育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学院应基于大类培养模式进行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坚持通宽性,突出基础课程的深度和广度,突出专业课程的系统性、前沿性和交叉性,突出通识课程对学生思想引领、价值塑造、思辨能力、审美能力、健康心理、沟通表达等方面的培养。学院基础及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超过10门。(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1.2 实践育人  学校应强化实践育人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机类、电类、材化类、理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累计学时及学分占总学时及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25%,其他专业不少于15%;应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形成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资源,开展实践教育。(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4.1.3 创新创业教育  学院应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每个专业应具有3-4门进阶式创新创业综合实践课程。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应向本科生开放,充分发挥学科资源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9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一项训练项目或赛事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和省级高水平竞赛活动。基层学术组织应着力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内容,将优质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支持本科生在科研中学习,早进课题组、早进实验室。(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校团委、本科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4.1.4 国际合作  学院应强化国际化人才培养理念,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合理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包括国外优质教材和高水平教师;建立与国外大学合作培养机制,为学生创造在国外大学长期、短期交流学习的机会,年均本科生出国(境)交流人数应达到当年招生数量10%以上。(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科生院)

4.2 培养方案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简称培养方案)是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详细设计,是学校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标准、主要教学环节及其安排、学制和学分要求等。

4.2.1 制定与修订  学校应制定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管理规定,明确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以及审批程序。(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培养方案应明确表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并以此为依据设置教学环节,各学院应将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地分解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标准(或教学目标)应符合专业培养标准。(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2.2 执行与评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培养方案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应建立培养方案定期评审制度,对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方案进行及时修订。(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3 教学环节

教学环节是组成教学计划的基本教学单元。它包括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的理论教学,以实验、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等为主要形式的实践教学。教学环节对教学质量的形成起基础性作用,教学质量的保证主要取决于各教学环节的质量保证。

4.3.1 课堂教学  学院应引导教师要切实履行课堂管理责任,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和翻转课堂教学。教师应将学生课外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将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保证课程课外学时相对于课内学时比例不得少于11;学院应合理控制课堂授课规模,将通识教育平台、大类教育平台必修课授课规模缩减到90人左右,学院基础及专业核心课程授课规模缩减到60人左右,保证研讨式教学课程门数不低于全部课程门数的30%。(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3.2 实验教学  学院应加大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创新性实验比例,给学生创造更多自由探索的机会;应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应全面向本科生开放,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实验室必须为本科生开设实验教学项目。(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3.3 实习实训  学院应建立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应将实习实训落到实处,加强过程指导,切实增强实习实训效果,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3.4 毕业设计(论文)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指导,对指导教师资格和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要有限定,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问题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比例不低于80%,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或考核要有企业或行业专家的参与。(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3.5 课程考核 学院应推进课程考核形式多样化改革,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其中学院基础及专业核心课程应100%实施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课程门数不低于学院实际开设课程门数的50%。(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3.6 教材选用 学院应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并严格执行。应鼓励教师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选用教材出版年限原则上应为十年以内,禁止教师无教材授课。学院使用近五年出版教材比例应达到50%以上,本科生自编讲义比例不得超过10%。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应按国家要求统一选用“马工程”教材,学院应加强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4.4 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研究。学校应将教学改革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4.4.1 规划与措施 学校应有明确的教学改革总体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着重在培养模式、管理模式上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和促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学术委员会)

4.4.2 研究与实践 学院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达成目标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学院应针对本学院的人才培养特点,组织引导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育管理与政策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满足学生学习需求。(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5 学生发展保证

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指导与服务。通过从招生到毕业就业的全员育人各项要素,保证学生发展。

5.1 招生及生源

优质生源是高校重要的资源,生源质量体现社会对学校办学的认可程度,做好招生工作,吸引优质生源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关键,关乎学校声誉与发展前景。

5.1.1 招生规模  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培养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并规范制定学校、学院招生计划。(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处、本科生院、各学院监督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1.2 生源质量 学校应重视招生工作,建立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扩大学校影响力,保证生源质量稳步提升。(责任单位:本科生院、宣传部监督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应深入落实招生宣传分省负责制,建立稳定招生宣传队伍,鼓励教授领衔创造性地开展个性化招生宣传活动,持续加强与目标高中对接,建立招生宣传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5.2 学生指导与服务

学校既应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应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与服务。

5.2.1 个性发展  学校应实行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由选择专业、课程,实施弹性学习年限,探索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学院应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引导教师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体差异,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5.2.2 学业指导  学校应发挥学业学习指导中心作用,健全专兼结合的学业指导工作队伍,促进学业指导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学院应加强大学生学业指导和生涯规划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业指导活动。帮助学生明确正确的学习目标,具有主动求学能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提高自我规划能力。深入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配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5.3 学风与学生发展

学风是大学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学风建设水平高低直接体现学校育人能力和治理水平,影响学生学习效果。良好学风的养成得益于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3.1 学风建设  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树立学生以学习为中心的理念;学生应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5.3.2 第二课堂  学校应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统筹规划,与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全方位育人。(责任单位:校团委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学院应充分重视以社团活动、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文艺活动、各类讲座等形式的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建立并不断丰富第二课堂育人体系。(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校团委)

5.3.3 思想品德修养  学院应引导教师明确课程思政元素,确保主阵地正确的价值导向,鼓励广大教师要既教书、又育人,引导学生把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学院应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题专题活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院)

5.3.4 体育锻炼  深入推进体育教学改革,除加强体育课堂教学外,应着重强化课外体育活动,可结合地域特色,开展形式丰富的体育活动,使大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心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确保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天累计运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毕业年级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体育部、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5.3.5 文化素质教育  学校应深入推进美育教学改革,注重发挥国家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作用,建立稳定的、业务水平较高的从事文化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重视文化素质教育的课程建设。(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学院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较为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团委)

5.3.6 劳动实践 学院应将劳动教育融于专业教育之中,加强专业实践中的劳动锻炼,进一步提高劳动教育的实效性。探索开展志愿服务新思路,建设一批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活动项目,提升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劳动意识、劳动觉悟、提高劳动能力。在学生中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校团委)

5.3.7 心理健康  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完善和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5.4 就业

就业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学生就业质量直接体现学校的培养质量。

5.4.1 就业指导与服务  学校应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建立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的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学院应积极拓展畅通学生就业渠道,强化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加强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与帮扶,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5.4.2 就业质量  学院应重视就业质量,使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毕业生的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较高。(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6 管理保证

在一定程度上,培养质量取决于质量管理过程的质量。质量管理包括根据质量要求制定质量目标、为实现质量目标规定必要的培养过程、为实施培养过程配置必要的资源、确定过程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效率、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使质量得到持续改进等。

6.1 质量保证体系

在一定程度上,过程质量取决于质量管理质量,质量保证取决于质量保证体系。学校应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6.1.1 组织机构与质量职责  学校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组织机构的管理权限、质量职责以及相互关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职责到位、顺畅高效。(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6.1.2 全过程管理与全员参与  学校应规范影响教学质量的所有过程,并采取有效方式对全过程进行监控,使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质量管理不仅管理人员有责任,广大教师和学生也要积极参与,应形成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本科生院、各学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2次会议,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每学年召开1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研讨会,总结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成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机关及直属单位每年至少提出1项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具体举措并牵头付诸实施,该项内容应体现在部门重点工作中。(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6.1.3 循环闭合与持续改进  学校和学院应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使质量管理形成一个闭合循环;按照“检查-反馈-改进-再检查”的运行机制,使质量得到持续改进。(责任单位:本科生院、各学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6.2 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主要包括日常质量监控、内部质量评估、管理评审、外部质量评估和教学档案管理等五方面。

6.2.1 日常质量监控  学校应建立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日常质量监控制度,例如教学督导制、学生评教制、同行评议制、实践环节过程检查制等,学校领导班子每年听课不少于4次(至少包含1次思政课程),正处级干部每年听课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学院应有效执行教学环节的各项日常质量监控制度,使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处于有效监控状态。(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6.2.2 内部质量评估  学校应建立对学院、专业、课程和实验室的定期内部质量评估制度。(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学院应定期对专业、课程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进行评估;内部质量评估应重视学生与校外专家的参与。(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

6.2.3 管理评审  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学院应按照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纲要要求,每年提交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年度质量报告,交本科生院备案。本科生院汇总整理形成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工作年度报告。本科生院牵头协调各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管理评审的结果制定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改进措施。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学院应根据反馈的评审结论和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本科生院备案。(责任单位:相关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6.2.4 外部质量评估  学院应积极利用校外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估,如开展专业认证与评估等;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开展国际认证与评估。(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6.2.5 教学档案管理  学院应根据学校教学档案归档要求和规定,做好教学文件、教学成果、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的归档工作。(责任单位:各学院监督单位:本科生院、档案馆)

6.3 质量分析

质量分析包括对能反映教学质量的信息进行跟踪调查与统计分析,例如:生源质量、在校学生学习状况、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毕业生社会满意度等。质量分析还包括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6.3.1 质量信息跟踪调查  学校应建立质量信息定期跟踪调查制度并有效执行,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保证信息的可信度。(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6.3.2 质量信息统计分析  学校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本科教育教学状态白皮书,并在不同层面公布。(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校教育督导委员会)

6.3.3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学校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并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及时更新。(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发展计划处)

6.3.4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学校应在质量监控和质量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该年度报告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监督单位:发展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