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754   打印


本科生院〔2019〕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 号)(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转发通知(黑教高函〔2018〕713 号)(见附件2)的文件要求,学校将以年度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3)为基础,组织开展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时间
    1.考核范围: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的范围包括我校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2.考核时间: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撰写完成2018年度考核报告,学院组织开展考核报告院内评审。
    2.2019年1月8日,学院提交2018年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
    3.2019年1月10日上午8点,学校召开国家级示范中心2018年度考核报告专家评审会。各示范中心进行10分钟PPT汇报,专家根据考核报告材料和汇报情况开展评审,提问答辩时间为20分钟左右。会后学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向学院进行反馈。
    4.2019年1月15日,学院根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对考核报告进行修改后,向学校提交示范中心2018年度考核报告最终稿,学校统一盖章返回。
    5.2019年1月21日,学院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学校考核评审通过后统一分发)进行网上填报、提交示范中心考核报告。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学校不负责统一报送。
    三、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实验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2019年1月8日前完成并提交本单位2018年度实验教学中心考核报告,报告撰写要求参照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年度报告模板。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的有关规定,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依据,将作为示范中心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我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示范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将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进行备案。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应参照执行,将年度报告将作为校内考核的依据。
    3.国家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 2018年度国家级示范中心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请我校各学院、示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保证网上填报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完整,同时准备好考核数据统计表的佐证材料以备查。
请各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规范上报文件名称,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将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7份)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1月8日前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ianan@hrbeu.edu.cn。 联系人:刘嘉南  
联系电话:82519657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
2.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黑教高函〔2018〕713 号)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参考模板)



                                       本科生院                                                                                                                                                    2019年1月3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docx附件2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pdf附件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