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17-18周)及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次数:9137   打印

 

各有关学院:

本学期集中进行的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201863076。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9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请各学院组织安排好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报送、试卷装订存档等工作,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

2.监考人员须为我校在职员工,在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监考工作。

3.试卷必须在学校胶印室进行印刷,不得交由其他印刷点、打字社印刷。

4.各门课程考试均须填写“考生签到表”,每个考场填写一份,由主考教师组织考生填写,并随试卷一起归档保存。

5.在课程考核(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半开半闭)中均须使用《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记录单》。由开课单位考前发放给主考教师,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送回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6.为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各学院应将本学院所有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寄送给学生家长。

72017级大类培养调整专业的学生在本学期仍按原班级参加考试,具体要求:

1)由原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考试等事宜;

2)学生按调整专业前所在班级参加考试,试卷填写原班级信息;

3)试卷装订和成绩录入工作也均按原班级进行。

二、缓考与重修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须严格履行缓考程序。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后,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本次考试。因个人原因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

2.设立单独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单独设立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应随低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一起考试,如在错误考场考试,后果自负。

三、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核应严格遵守《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2.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课程考试监考守则》。

四、补考工作

1.补考考试定于201882792进行。

1)跨学院开设的理论必修课程(包括辅修课程)由本科生院统一进行考试安排,并于820日前在本科生院主页(http://ugs.hrbeu.edu.cn/)上予以公布。

2)其余理论课程(包括面向本单位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2.补考范围为本学期的理论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中正常考核不及格或已申请缓考(含重修缓考)的学生,补考名单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库直接生成,学生无需办理报名手续。缺考考生不允许参加所缺考课程的补考。

3.请各学院将因实习不能按时返校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及课程情况于201872前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务处(主楼523室),联系电话:82588633,联系人:赵涛。

4.学生应在暑假期间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需要补考的学生,应利用假期时间认真复习功课并提前返校,准时参加补考考试。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17-18周).xls

 

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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