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程办发〔2015〕3号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国际化开放式办学进程,全面提升学校本科生外语水平,提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增强学校学生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提三优”工程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外语水平考试包含全国大学外语六级统考及英语托福、雅思以及俄、日、法、德等语种出国外语水平考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外语水平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本科生。
第四条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603的,或全国外语统考其它语种六级成绩≥85的,可申请已修对应语种的大学外语课程任意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按100分记载;550≤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603的,或75≤全国外语统考其它语种六级成绩<85的,可申请已修对应语种的大学外语课程任意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按90分记载;42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50的,或60≤全国外语统考其它语种六级成绩<75的,可申请已修对应语种的大学外语课程任意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按85分记载。
第五条托福、雅思等出国外语水平考试
托福(网考)成绩≥100,或雅思成绩≥7(小分≥6.5)的,可申请已修大学英语任意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按100分记载;91≤托福(网考)成绩<100,或雅思成绩6.5(小分≥6)的,可申请已修大学英语任意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按95分记载;80≤托福(网考)成绩<91,或雅思成绩6(小分≥5.5)的,可申请已修大学英语任意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按85分记载。
学生俄、日、法、德等语种出国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相关要求的,可申请已修对应语种的大学外语课程任意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按95分记载。
第六条本细则中涉及的替代大学外语成绩事宜,申请时间为第7、8学期,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最多只可用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和出国外语水平考试(含英语雅思、托福,俄、日、法、德等语种出国水平考试)成绩等各申请一次,替代后的大学外语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仅用于出国交流与就业使用。原有的大学外语自主考试取消。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全国外语统考奖励办法》(校教字〔2013〕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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