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生须携带规定证件(照片清晰的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无法辨认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应将证件放在规定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三)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坐。考生不准随意离开座位,不准在考场和考场周围喧哗吵闹、吸烟、交谈等。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具。禁止携带具有通讯、存储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考试指定的书籍、资料等。
(五)考生答题须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准用铅笔(指定用铅笔作答的除外)书写。答案写在规定的答题册(卡)上,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六)考试时不准擅自互借文具等考试用品。试卷上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须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解决,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八)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和陪同。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在原座位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不准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他人学号、姓名等信息。
(十一)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的、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以及在校期间屡次作弊的学生,学校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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