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和省级教改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084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2008年结题和2009年立项工作的通知》(教高处函[2008]95号)文件精神,同时为推动教学研究立项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省级教改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及要求

1. 省级立项

(1)2006年以来未结题的省级教改立项。根据省教育厅要求,06年、07年省级立项如果此次仍不能结题,将直接占用2009年省级新增立项指标。因此,请相关省级教改立项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结题工作,严格按照时间结点上报材料。

(2)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在结题工作中随意更换主持人或其他成员的、主持人未发表相关论文或提供相关成果的、其他成员未能有相关成果或论文的,将不予结题并按要求取消该成员或该项目;凡是超过两年不能结题的教改项目均将按“项目撤消”处理,并取消该主持人三年内申请教改项目的资格。

(3)省级教改项目在通过学校验收后需登录省教育厅网站上传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2.校级立项

2005年以来未结题的校级教改立项。

二、结题材料

1.省级立项

申请结题教师填写《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1500字左右);填写《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至zhuzhiwei@hrbeu.edu.cn;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2.校级立项

申请结题教师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一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至zhuzhiwei@hrbeu.edu.cn;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3.请在教务处主页中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

三、结题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下午4:00前统一将上述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522房间)。

附件:1.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书

2.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结题汇总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