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46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0979


关于组织2009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要求, 2009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立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大学生的国家级课题,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要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使学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更为全面的锻炼,学校鼓励院(系)依托自己的科研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三)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已经参加国家级项目的学生在项目未结题前,本次不能再申请;

(四)以团队方式申报的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不能超过3人。学校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建议项目团队成员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要具有一定梯度。

二、申报对象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本科生为主,四年级(2006级)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项目申请者(含成员)有参加过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已结题的,在同等条件下立项时优先给予考虑。

三、指导教师

项目指导教师要由我校教师担任,项目实施院(系)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是起辅助作用,项目组成员要自主完成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等。

四、项目经费

本次遴选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将根据项目申请及后期运行的情况,结合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予以确定经费并分期投入。

五、项目研究时间

项目研究时间跨度为1—3年。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六、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10月19日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交至院(系)教务办公室;

2、10月20日,院(系)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请院(系)在项目评审时在质量、实施可行性等方面严格把关。初审结果院(系)要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优秀项目,同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院(系)意见。跨院(系)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和申报;

3、10月22日,各院(系)将推选的优秀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上材料均须院系签字盖章,同时须提交电子版至xmchx20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4、10月23日10月25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终审,确定最终入选的项目;

5、10月26日,对经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拟报教育部的立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并上报教育部。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要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开展项目的研究;

2、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评定学生项目训练的学分和成绩。对学生取得的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单;

3、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参加项目指导的教师,考虑给予项目指导教师一定的津贴。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异成果的教师,学校将对教师进行表彰。各院(系)也可以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政策和给予配套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项目 申报 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09109 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