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校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单位,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立项工作,现将我校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要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大学生的国家级课题,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学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更为全面的锻炼,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鼓励院(系)依托自己的科研优势,在充分利用教师和实验室资源的基础上申报重大项目。重大项目中可包含若干子项目,学校可以将子项目按照独立项目向教育部上报。
(二)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三)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四)每个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建议不超过3人。学校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建议项目团队成员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要具有一定梯度。
三、申报对象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本科生为主,四年级(2005级)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项目申请者(含成员)有参加过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已结题的,在同等条件下立项时优先给予考虑。
四、指导教师
项目指导教师要由我校教师担任,项目实施院(系)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助作用,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要自主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
五、项目经费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本次学校遴选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将保证在全校范围内生均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
六、项目研究时间
项目研究时间跨度为1—3年。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七、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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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应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从事项目的研究;
2、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评定学生项目训练的学分和成绩。对学生取得的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单;
3、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参加项目指导的教师,考虑给予项目指导教师一定的津贴。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异成果的教师,学校将对教师进行表彰。各院(系)也可以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政策和给予配套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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