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3〕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3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及离校时间安排的通知》(校教字〔2013〕4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1.2013届本科生毕业答辩时间最早可于6月22日开始,6月26日必须结束;
2.学术不端检测时间:6月25日至6月26日;
3.6月28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上报完毕。
二、答辩前需上报的材料
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答辩期间内自行安排答辩时间,并于6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1.院(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分组成员名单;
2.答辩(含二次答辩)时间、地点的安排。
三、答辩期间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办法》(见附件1);
2.答辩期间,各院(系)当天必须将《XXXX届XX学院答辩工作日报表》(首次答辩填附件2、二次答辩填附件3)上交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包括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学术不端检测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防止毕业设计(论文)中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将对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
1.检测范围
经答辩后,检测2013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2.检测时间
6月25日至6月26日;
3.检测要求
(1)学生以word文档格式并按照“学院序号-学号-学生姓名”格式命名,向院系提交电子版;
(2)院系以班级为单位对论文进行分类,并以“院系序号-班号”命名;
4.检测处理办法
根据检测结果,学校将按以下三种方式予以处理:
(1)拟定的毕业设计成绩不变;
(2)拟定的毕业设计成绩降一档;
(3)拟定的毕业设计成绩降为不及格。
5.检测工作安排
(1)各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汇总,并对论文进行核实,同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承诺书》(附件4)以及《XXXX届XX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拟定成绩分布统计表》(附件5);
(2)各院系将汇总后的毕业论文电子版、《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承诺书》(一式一份)以及《XXXX届XX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拟定成绩分布统计表》(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相关院系;
(4)各院系根据检测结果,严格按照检测结果处理要求对毕业设计成绩进行处理。
6.其它
(1)如当事人对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无异议,毕业设计(论文)经本人修改后,允许参加结业换证考试;
(2)如当事人对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有异议,可进行申诉。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并准备2本匿名论文,装订好后,连同书面申请一并交至院系教务办。
院系对匿名论文内容与被检测论文内容进行核对。确定内容一致后,将上述材料交至教务处,其中2本匿名论文的封皮需由学院加盖公章。
教务处将邀请校外同学科专家,对申诉论文进行双盲外审。确属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所列条款,3年内不接受当事人的学位申请;若不属剽窃,拟定的毕业设计成绩不变。
五、毕业设计成绩上报相关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拟定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其中答辩成绩比例分配大致为:优秀不大于15%,良好占35%—40%,中等占25%--30%,其余为及格和不及格;
2.各院(系)务必于6月28日11点前将经处理后的毕业设计成绩按五个成绩等级进行统计,并以书面形式(附件6)上报教务处,并加盖院(系)公章;
3.毕业设计成绩由教务处审核合格后,院(系)才能在网络上报送成绩。教务处将对院(系)报送的最终成绩进行抽查。
五、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光宇; 电话:82519242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办法
2.XXXX届XX学院答辩工作日报表
3.XXXX届XX学院二次答辩工作日报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承诺书
5.XXXX届XX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拟定成绩分布统计表
6.XXXX届XX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成绩分布统计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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