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10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通知精神,国家将于2007年下半年举办“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本次大赛是“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提高我校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锻炼他们的文字表达能力,我校拟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本次大赛,现将参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校各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文基本功。

三、报名方式及费用

大赛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凡申请参赛的学生均可在9月24日10月12日(不含节假日)持本人学生证到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参赛报名费10元/每人。

四、参赛时间及方式

本次大赛将于2007年11月—12月举行。我校参赛学生在收到答题材料后将在本校进行答卷,答卷完成后由学校统一回收并寄给举办单位参加评选。

五、奖励办法

大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组织奖,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除获奖证书外,学校也将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物质奖励。

希望广大学生踊跃报名,积极参赛。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