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公用教室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3209   打印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安排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场所。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提高教学服务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用教室是指由学校统一管辖的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制图室、研讨教室、录播教室、直播互动教室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用教室的资产配置管理,负责组织教室设施建设。

第四条  后勤集团负责全校公用教室的教室设施管理、教室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依据教室建设需求,做好教室及教师休息室设施的需求论证和资产管理工作,论证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室设施包括教室桌椅、讲台、踏步、黑板、窗帘、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影像系统、扩音系统、中控系统、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等多媒体设施。

(二)负责教室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培训教师正确使用教室多媒体设施,并根据学校统一教学安排,按时开关教室多媒体设施,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四)负责教室的清洁卫生及教学日常用品的准备。应指定专人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黑板、讲台等是否完好,桌椅是否摆放规则,网络是否通畅,多媒体设施是否完好。

(五)负责教室的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本科生院负责全校公用教室的调配使用管理。

(一)依据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规模及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提出教室数量及功能建设需求。

(二)负责公用教室的统一调配使用,根据教学需求合理安排教室用途。

第六条  信息化处负责学校公用教室的网络保障工作。

第七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全校公用教室的墙面、地面、门、窗、电的改造和工程维修工作。

第三章  教室调配使用

第八条  公用教室原则上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本科生院是公用教室的调配使用审批单位。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公共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第九条  公用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的教学活动。每学期放假前,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将下学期教室课表送达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在开学前将课表粘贴到对应的教室中。

第十条  学校所有公用教室(特殊用途的教室除外)原则上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6:00 ~晚上21:3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其他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

第十一条  在保证计划内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借用教室流程如下:

教师登陆本科生院主页,点击网上办事中心教室借用申请,按提示操作,明确使用用途,是否有特殊用电事宜等,提交成功后等待本科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公共教室申请单,经使用部门签字盖章后,送交后勤集团物业中心多媒体中控室,由后勤集团负责借用教室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网上教室审核时间为周一至周四8:0011:3014:0017:30,周五8:0011:30。节假日(含周六、周日)的教室使用的申请手续应在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前办妥。

第十二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借用教室的管理,不得私自改变审核批准过的教室用途,不得将教室转租(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施,不得私自移动或带走教室内的教学设施,更不准肆意破坏。如确需挪动桌椅,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51日开始执行,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