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09〕99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
本科生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集中进行的期末考试时间为
一、宣传动员
各院(系)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议,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杜绝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考试组织
各院(系)应及时安排好命题、监考及试卷评阅工作。在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监考工作。
三、考试命题
1、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院(系)的课程命题负责,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做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重新进行命题。
2、课程考核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定择一使用。试题必须提前经过试做,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基础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3、试卷审核和印制工作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纪律
1、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在考核期间要认真巡视考场,同时学校将继续安排机关各单位领导进行考场巡视。考场巡视人员负责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协助监考教师维护考场纪律。
2、学生参加考核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3、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五、成绩评定
1、教师评卷时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教师应尽快完成考核成绩评定,并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含节假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六、缓考与重修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须严格履行缓考程序(注:因校外实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由所在院(系)统一为学生办理缓考)。学生在办理缓考手续后,不得参加本学期的考试。因个人原因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
2、设立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设立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应随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一起考试,如在错误考场考试,后果自负。
七、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受理有关课程考核工作的各类举报,举报电话:82588633;举报信箱:sunguiying@hrbeu.edu.cn。
八、学生应及时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为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各院(系)应在寒假期间将本院(系)所有学生的本学期考试成绩寄送给学生家长。
九、补考工作
1、补考考试定于
2、补考范围:本学期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不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正常考核不及格或已申请缓考(含重修缓考)的学生,缺考考生不允许参加所缺考课程的补考。
3、补考名单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库直接生成,学生无需办理报名手续。跨院(系)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考试,其余课程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请各院(系)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安排好补考课程的命题、监考及阅卷工作。各院(系)应将因实习不能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及课程情况于
学生应在寒假期间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需要补考的学生,应利用寒假时间认真复习功课并提前返校,准备参加补考考试。
附件: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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