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秋季学期双学位、辅修报名及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591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更多的学习机会。根据《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学校继续实行双学位、辅修制度,现组织学生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双学位、辅修专业范围

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课程,若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规定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学位。(在其学位证书上写明获得的两个学位,并在辅修学位后注明“辅”字样)。双学位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和法学专业;

2、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跨专业辅修另一专业的课程,若完成计划规定的辅修课程要求,将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辅修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和法学专业。

二、学习要求

1、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要严格执行双学位、辅修的教学计划。学生应首先保证完成其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2、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如在主修专业学习中达到留(降)级或退学条件,将取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资格;

3、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若补考仍未通过,可随下一届学生重新选课学习。

三、报名对象

辅修报名对象为2007级本科生,双学位报名对象为2008级本科生。(双学位、辅修报名对象不含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的学生)

四、报名条件

1、我校本科生,凡第一年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者都可以报名;

2、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与辅修学位专业应为不同学科门类,且应授予不同学位;

3、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只限修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五、报名办法

1、请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须填写《双学位报名表》或《辅修报名表》;

2、不再继续修读双学位、 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在9月3日前把退出申请交到各院系教务办;

3、各院(系)教务办公室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及报名表电子版和退出双学位辅修学生名单于9月4日下午前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六、缴费办法

1、费用标准:双学位、辅修专业学费每学分80元;

2、本学期辅修专业、双学位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请继续修读的学生在9月7日前将学费存入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存折(长城借记卡)中,学校将于9月8日统一划款,学生应于9月9日到ATM机或中国银行查询划款是否成功,如果划款不成功,学生须在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主楼3楼财务处19号窗口以现金方式缴纳学费。

3、原06级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和07级继续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按上述缴费方法交费即可,无须报名。

4、逾期未交纳费用的学生将自动取消攻读辅修、双学位的资格。

七、查询课表

学生可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或教务处网站上(http://202.118.176.20)查询双学位、辅修课表。报名时注意,不要与主修专业课程发生冲突,若有冲突可通过网络选课功能在9月6日前退改选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