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774   打印

教务处〔201076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09〕2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个性化学生选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性化人才推免名额

本次个性化人才推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种,其中学术型个性化名额40名,专业学位型个性化名额26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程序

(一)个性化人才推免资格的认定

1. 各院系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09〕27号)中的推免条件认定个性化人才;

2. 个性化人才应至少有3名学生所申请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推荐人应给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生报名

1. 符合条件的个性化人才需在929日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

2. 学术型个性化和专业学位型个性化不得兼报;

3. 各院系教务办公室需汇总报名情况,于929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4. 教务处公布各院系学生报名情况,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报名。

(三)院系审核

1. 各院系受理学生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

2. 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教授推荐信应在所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院系上报材料

各院系应将下列材料审核无误后,于108日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1. 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个性化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表(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及电子文档;

2. 《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3名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3. 院系教务办公室出具的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前六学期《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归档专用)》;

4. 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内芯)。

(五)学校评审

1. 教务处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提交校推免委员会审议;

2. 学生答辩,证明自己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3. 校推免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个性化人才推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免人选;

4. 个性化推免工作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个性化人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统计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