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280   打印

教务处〔2015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20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本次创新训练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已完成的校内学生科创立项或科创竞赛获奖项目)且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校内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要求后续研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能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有较大进展,此类项目申报负责人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二类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此类项目申报负责人为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鼓励低年级学生申报。

2.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已经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项目未结题前,不能参加本次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应以团队为主,创新训练项目人数不应超过3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应超过6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4.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2年,项目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5.校内导师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且每名导师同期只能指导一个立项项目。

6.企业导师要求其工作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研究领域一致,且企业导师在该企业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并具备熟练地沟通和指导技巧。

7. 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要提供支持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即可),并要有相关支持协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2、3),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5月11日连同申请书电子版交至院系教务办公室。院系教务、学生部门需联合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应对项目的技术含量、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院系意见;

2.5月14日,各院系将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须院系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主楼524室),并提交其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结果。

四、其它事项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开展项目的研究。

2.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的,经院系和导师同意,可按学士学位论文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学士学位论文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3. 联系人:教务处 刘光宇,联系电话:82519242。

特此通知。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3.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4.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