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40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潘金旺等222名学生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5   浏览次数:1479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潘金旺等222名学生
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校字〔2015〕30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学校审核确定潘金旺等222名学生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第三学期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在第二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调整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
  三、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前2个学期学费按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调整后,按照新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生交接手续由各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
  五、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工处牵头,会同其它部门与院系协商安排。

  附件:2014级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6月11日


 

附�件:�校教字(2015)40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