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及年度报备材料校内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1   浏览次数:10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T/CEEAA 002—2022)《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2025版)》(附件1)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及年度报备材料的校内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材料提交工作

(一)专业范围:学校所有通过专业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专业

(二)材料要求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须按年度将修订和完善的产出评价机制文件证明产出评价机制有效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和持续改进工作等原始材料),以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报认证协会备案(附件2)。报备材料只原始材料(无需提交改进情况总结报告),其中试卷、报告、论文等教学文档根据本校教学资料存档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原始材料。

2.2025年1229前,提交年度报备材料的目录清单,并将清单中要学校统一协调的相关材料予以标注

3.2026年15日前,将拟上报认证协会的所有年度报备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本科生院备案。

二、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提交工作

(一)专业范围:能源与动力工程

(二)材料要求

1.专业应根据每年度报备的持续改进情况,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附件3)。逾期未提交的,认证协会将中止其认证有效期。

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以及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通过认证的专业若在认证有效期内有重大调整,涉及到专业名称、课程体系等,或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认证协会秘书处报备并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进行,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中止原认证的有效期。

2.2026年15日前,提交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联系人:田迎泽,电话:82519053

 

 

附件: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2025版).docx

附件2:工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2025版).docx

附件3: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2025版).docx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2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