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认定和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70   打印

书院

为切实推进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的落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工作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等级

1.认定范围:已加入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特殊原因致贫的,未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2020-2023级本科生。

2.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2个等级。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1.书院应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作为认定基础,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名词解释见附件1名单,关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同时考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确保受助对象精准化。

2.书院应以学生“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作为量化认定的重要参考,认真核查学校下发的学生“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表,关注食堂消费较高的在库学生,以及食堂消费较低的不在库学生,提高困难生认定工作精准度。对已在《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对未在《信息库》的本科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再次认定和补充认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新申请入库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收入、务农、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佐证材料非必需

4.请辅导员严格审查申请学生信息,加强学生诚信主义教育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

5.认定工作结束,各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四、报送要求

1.书院为单位报送《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新申请入库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书院填写《汇总表》时应注意,汇总内容包含书院所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新增、退库和等级发生变化均需在备注栏中标明;如在库学生无变化,无需填写备注栏。请关注转专业学生,并认真核对信息,各书院《汇总表》上交后,不再受理学生入库申请。

3.以上材料请在320日前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主楼53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1841407@qq.com

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可在“学工系统--困难生认定管理”模块选择2023-2024学年进行查询下载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8846081569


附件1: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名词解释.pdf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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