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哈工程校发〔2023〕105号)要求和《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基本材料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3〕39号)内容,现就教学科研单位本科教学基本材料检查等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本科教学基本材料自查报告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基本材料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3〕39号)文件要求完成第一轮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工作组织情况(如检查工作成员、检查时间、检查材料内容及数量等),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后续整改举措等。自查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
二、上报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等材料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信息报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本科生院)备案。成员信息应包括小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及分工情况。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落实。方案应对标新工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总结梳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成效和不足,准确把握自评自建工作任务与要求。
三、其他
(一)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校本科教学基本材料专项督查工作。为丰富督查队伍、保证工作质量,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推荐三至五位专家(如学院督导、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参与学校督查工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二)各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本科教学基本材料自查报告》、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及评建工作小组成员信息等材料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7日16点前报送至本科生院教育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主楼51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梁爽、冯山航,联系电话:82589153、82519053。
电子邮箱:Liangshuang@hrbeu.edu.cn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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