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哈工程校发〔2022〕64号)文件要求,依照《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规范管理及2023年度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3〕16号)的工作内容,现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2023年度秋季学期立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学历教育内容
非学历教育是指哈尔滨工程大学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此通知的适用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及项目筹备要求
各办学单位在筹备项目申报前需确定办班方式、招生范围、课程设计、教师聘请、教学场地、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式及签署相关协议等。项目符合相关筹备要求后,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1.做好前期调研。各办学单位应充分做好前期社会需求调研,所申报项目应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广泛的市场前景,并具有可持续性。
2.科学规划项目。所申报立项项目要紧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点,科学设置培训项目课程体系,在项目立意、课程设计、教学模式等方面体现优势性、独特性和示范性。
3.规范管理项目。办学单位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抓好课堂主阵地,严把教师授课内容和教材,鼓励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加强学员管理,做好安全教育,规范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非学历教育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类别
项目性质分为自主开发、委托培训、合作办学和其他等四种项目类别:
1.自主开发项目:办学单位根据当前市场的培训需求,结合自身的学科优势,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自主面向社会招收学员。
2.委托培训项目:由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出培训需求,办学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办班协议,共同明确和制定培训方案,学员须为委托单位的在职人员。
3.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严格控制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非学历教育。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办学单位须严格执行学校要求与合作办学机构签订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并加强对合作方的业务指导,监督合作方的履约情况,避免其违规办学,防范合作办学风险。
4.其他项目:除去自主开发、委托培训和合作办学项目的其他类型。
四、申报立项流程
1.项目申报
本科生院发布“组织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计划申报立项的办学单位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申请表》(附件一)《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论证报告》(附件二)《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宣传材料》(附件三),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上报本科生院。
2.资格初审
本科生院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相关报送材料进行规范和调整工作,并确定立项初选项目名单。
3.专家评审
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分别对初选项目进行评审,经项目负责人答辩,专家组评审拟定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对立项项目修改完善。
4.项目公示
本科生院将拟定立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3天,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5.项目立项
本科生院对公示无异议的非学历项目正式立项,并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立项申请表由本科生院负责领导签署意见,加盖本科生院公章,本科生院备案存档一份,其余两份由办学单位取回存档。
五、其他要求及联系方式
1.《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申请表》(附件一)、《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论证报告》(附件二)、《哈尔滨工程大学非学历教育宣传材料》(附件三)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_xjks@hrbeu.edu.cn。
2.非学历教育立项专家评审会议将在召开前通知相关参会单位,请进行非学历教育项目首次立项的相关单位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3.待项目立项成功后,相关单位请于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收入立项审批表》(附件四)(一式三份)以纸质版的形式签字盖章送至本科生院教务处(主楼507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魏文凯
联系电话:82588577
电子邮箱:jwc_xjks@hrbeu.edu.cn
联系地址:本科生院教务处(主楼5楼507室)
附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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