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1232   打印

本科生院〔20215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深化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学校“三海一核”特色办学优势,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船会〔202181号)(附件1)有关精神和《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2),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从事教学实践、教学管理或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学工作者或教育管理者。

二、推荐条件

参与申报的成果与成果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

(二)成果主持人须直接承担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7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成果主持人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教学成果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先进性、示范推广作用,并经过至少两年实践检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实施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

(五)教学成果含指导国家级竞赛获得过一等及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

存在以下情况的成果,学校不予推荐:

(一)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予推荐。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予推荐。

(三)项目完成人不超出6名;超出规定人数的,不予推荐。

三、材料提交

20211015日前,请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汇总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内每项成果以“学院—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于10151700前送至主楼512室,联系人:王丽楠;联系电话:82519853;电子邮箱:wln@hrbeu.edu.cn。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简要情况表(附件3

2.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4)和佐证材料(推荐书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3.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5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3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简要情况表

附件4: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5: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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