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度实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2443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整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各院系应充分重视并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和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及组织形式,科学制订实习计划方案。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度安排,现组织填报2021年度实习计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实习课程教学任务。

二、填报要求

1.实习计划按实习批次填写,同一专业分批次进行实习的或同一专业有不同实习内容安排的应分开填写。

2.实习课程教学任务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2021年寒暑假时间(预计)如下:

暑假:2021715日至202191

寒假:2022120日至202231

3.各单位在填报实习计划的同时应做好实习联系工作,实习起止时间要求以日期(年月日)为单位填写准确,本科生院将以此为依据安排其它环节教学活动。

4.实习地点与单位要求填写准确并使用全称,每个实习地点、单位及实习时间要相对应,本科生院将以此作为实习测评和实习经费划拨的重要指标。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实习计划》(附件1)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2021年度实习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院系核查无误,于1127日前报送至本科生院(主楼521)。其中,《哈尔滨工程大学实习计划》需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2021年度实习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2.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实习计划的填报工作,实习计划经审核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院须事先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执行。本科生院将依此进行2021年度实习检查和实习经费预算分配工作。

四、其它

1.各单位在开展实习课程教学任务时,需严格遵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06号)的文件要求。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2.各单位要保障实习工作的连续性,在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选择实习单位时给予重点考虑。实习单位的选择建议以与本专业对口的实习基地为主,能为学生提供更多参与实践机会者为佳。

3.为配合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学校鼓励各单位以实习工作为突破口,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在我校的逐步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3.联系人:冯佳娟,电话:82519242

特此通知。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实习计划

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2021年度实习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2.zip

                                    

本科生院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