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及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2160   打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自制实验教学设备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出我校独具特色的高水平实验教学项目,学校2021年度将继续遴选技术水平高、特色突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并同时开展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支持符合遴选标准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样机的开发研制。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后续批量生产

1)以往校级以上立项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样机,并具备批量生产及应用条件;

2)未申报项目立项,但已有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样机,具备批量生产及应用条件;

3)已应用到实验教学中且教学效果良好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需增添设备台套数并具备后续批量生产条件;

4)已应用到实验教学中但需要进一步升级完善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已完成改进后的设备样机并具备批量生产条件。

3.以往立项自制实验教学设备验收后未投入教学中,使用效果欠佳,尚未后续推广应用的不允许申报。

(二)项目建设推广周期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建设推广周期为2-3年。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样机及后续批量生产的周期为1年,学校将在2020年年底开展本次立项项目的总结和现场验收工作;

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投入教学使用、推广应用的周期为1-2年,2021年度立项项目将在20222023年开展项目结题工作。

(三)遴选标准

1.教学性: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需求,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满足本学科、本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能够起到促进作用;自制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能够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创新性:内容精彩,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教学实验方式、方法和内容;在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融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更为先进、通用性更强。

3.实用性: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合理、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中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要求。

4.先进性: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深入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加强互动及合作交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应使教师能够运用此种设备达到突破实验教学中的重点难点、促进实验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效果。

5.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知识产权含量、产权保护或专利申请等。

6.后续生产情况: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样机来源、拟生产的台套数和应用等情况,样机须附照片;后续批量生产生产厂家、零配件、元器件、技术和操作人员等基础条件,安全性论证及经济可行性分析。

(四)遴选程序

1.学院遴选推荐。各学院依据遴选标准,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技术水平高、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实验教学特色突出、能够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推荐参加学校评审。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每个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2.学校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申报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依据遴选标准,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汇报。立项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公示。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1.本次立项将重点支持自制实验教学设备的研发,并继续开展其后续批量生产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自制实验教学设备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积极遴选申报。学校将对评审通过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下达项目任务书,拨付经费进行培育建设。

2.学校将对优秀自制实验教学设备项目持续建设培育,探究破解实验教学重点、疑难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对项目的商业性、转化性和投资性进行深入考量,为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做好准备,加大我校自制实验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示范辐射力度。

二、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0年度学校建设培育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附件3)。

(二)验收程序和材料

1.提交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设备项目验收材料(附件4-6)。

1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报告(附件4

2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3)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附件6

2.开展自制实验设备现场实地验收。学校将根据各项目教学设备实际情况,并结合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预计验收时间段(121-3日),统一安排现场验收检查的具体日期。请项目负责人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进行现场汇报,实地验收时间为1小时左右。

(三)项目验收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设备项目任务下达书要求,自查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应按时全部完成,财务执行率达到100%

2.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验收评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验收材料,检查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并做好现场验收的准备工作。

3.自制教学设备验收合格后,须按国资处和财务处要求持验收报告单、发票等票据材料办理自制设备转固的相关手续。本年度如有尚未完成验收转固手续的自制实验设备,以后年度将不予立项。

4.为加大我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示范辐射力度,学校将在设备验收合格投入教学使用并应用推广1-2年后开展项目结题工作。自制实验教学设备所支撑的实验教学项目应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请各项目负责人予以充分重视。

三、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截止日期:2020116日。

项目立项申报书:原件1份、复印件7份;

项目推荐汇总表:原件1份。

2.项目验收材料(附件4-6):截止日期:20201117日。

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汇总表和验收报告单:原件1份,复印件4份;其他佐证材料:原件1份。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报和验收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hrbeu.edu.cn,项目验收佐证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在现场验收时提交。请各位老师做好申报立项和项目验收的汇报答辩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嘉南     话:82519657 

附件:

1.2021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书

2.2021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20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名单

4.2020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报告

5.2020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汇总表

6.2020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本科生院

20201016


校级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2021年度立项申报暨2020年度项目验收通知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