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3〕116号
各有关单位:
学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部)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实施完成。为加强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使学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教育部对学位论文工作的新要求,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各级岗位职责
3.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
处理办法
5.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
作管理办法
6.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非英语类)撰写规
范
7.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英语类)撰写规范
8.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9.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办法
10.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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