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3106   打印

校教字〔2013116

各有关单位:

学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部)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实施完成。为加强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使学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教育部对学位论文工作的新要求,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各级岗位职责

3.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

处理办法

5.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

作管理办法

6.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非英语类)撰写规

7.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英语类)撰写规范

8.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9.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办法

10.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1118

校教字(2013)116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