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台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383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签订的校际协议,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相关规定,学校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台湾南台科技大学、昆山科技大学、勤益科技大学交换学习,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派送学校:南台科技大学、昆山科技大学、勤益科技大学;

2.选拔范围:2011级、2012级本科生;

3.专业范围:在对方学校开设的与学生所在院系相同或相似的专业;

4.选拔名额:每校2名;

5.校际交流学习时间:2014年2月-6月。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三、推荐及选拔办法

1.各院系根据校际交流计划组织本单位学生报名;

2.由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书》(附件1),于11月14日上交至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

3.各院系依据基本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5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主楼518房间);

4.学校负责对通过院系初选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选拔,最终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

5.各院系安排专业教师指导预备人选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校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附件3)。

四、其他事项

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学分达到我校要求的学分数,可以替换校际交流期间对应我校的必修课程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校际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境外大学的学费。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出境学习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书

2.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

4.相关课程及大学简介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