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签订的校际协议,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相关规定,学校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台湾南台科技大学、昆山科技大学、勤益科技大学交换学习,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派送学校:南台科技大学、昆山科技大学、勤益科技大学;
2.选拔范围:2011级、2012级本科生;
3.专业范围:在对方学校开设的与学生所在院系相同或相似的专业;
4.选拔名额:每校2名;
5.校际交流学习时间:2014年2月-6月。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三、推荐及选拔办法
1.各院系根据校际交流计划组织本单位学生报名;
2.由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书》(附件1),于
3.各院系依据基本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
4.学校负责对通过院系初选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选拔,最终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
5.各院系安排专业教师指导预备人选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校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附件3)。
四、其他事项
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学分达到我校要求的学分数,可以替换校际交流期间对应我校的必修课程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校际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境外大学的学费。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出境学习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书
2.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
4.相关课程及大学简介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243 管理维护:本科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