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及我校与日本、韩国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10级及2011级相关专业中选派成绩突出的学生赴日本、韩国留学,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际交流学校及学习时间
(一)校际交流学校
1、日本北见工业大学
2. 韩国国民大学
3. 韩国全南大学
4. 韩国忠北大学
5、韩国淑明女子大学
6. 韩国韩城大学
(二)学习时间
交换学习时间为2013.3—2014.2(一年),或2013.3—2013.7(半年)。
二、选拔条件
1、2010级或2011级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3、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4、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5、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6、符合出国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7、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8、具有访学高校所在国家外语基础者优先考虑。
三、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及在读证明),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由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并在校内公示三天。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对方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此次选派的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选拔范围中的相关专业2010级及2011级本科生中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校际交流学校 | 选拔范围 | 外方大学给予条件 | 校际交流预备选送名额 |
日本北见工业大学 | 土木工程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通信工程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环境工程专业 材料化学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 1. 免日方学费 2. 生活费自理 3. 所有课程日语授课 | 3 |
韩国国民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工业设计专业 材料化学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材料物理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社会学专业 通信工程专业 | 2. 免韩方学费 2. 提供免费住宿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或部分课程英文授课 | 5 |
韩国全南大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 土木工程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化学工程及工艺专业 材料化学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材料物理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社会学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法学专业 | 1. 免韩方学费 2. 提供免费住宿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或部分课程英文授课 | 2 |
韩国忠北大学 | 土木工程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化学工程及工艺专业 材料化学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材料物理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社会学专业 | 1. 免韩方学费 2. 提供免费住宿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或部分课程英文授课 | 1 |
韩国淑明女子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社会学专业 英语专业 | 1. 免韩方学费 2. 免费在韩国的韩语培训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或部分课程英文授课 | 2 |
韩国韩城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化学工程及工艺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通信工程专业 | 1. 免韩方学费 2. 免费在韩国的韩语培训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或部分课程英文授课 | 1 |
五、待遇
赴日、韩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日本语或韩语培训,经日方和韩方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安排学生出国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日本、韩国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学生在交流期间完成正常学习任务,所获学分达到我校的要求,可以整体替换交流期间对应学期我校的必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学生在正式派出前,必须无不及格成绩和任何行政处分。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国外大学的学费。
请各相关院系在10月25日17:00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本科教学服务中心,逾期不报则视为无人申请。
选拔赴日、韩校际交流学生工作监督电话:
1、 国际处留学生科:82568218;
负责人:尹华,电话:13351683119
2、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82568533。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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