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韩国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735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及我校与韩国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10级相关专业中选派成绩突出的学生赴韩国留学,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际交流学校及学习时间

(一)校际交流学校

1、韩国檀国大学

2、韩国全南大学

3、韩国全北大学

4、韩国弘益大学

5、韩国韩城大学

(二)学习时间

交换学习时间为2012.10—2013.7(一年),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学习半年(2012.10—2013.1)。

二、选拔条件

1、2010级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3、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4、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5、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6、符合出国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7、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8、具有访学高校所在国家外语基础者优先考虑。

三、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及在读证明),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由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并在校内公示三天。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对方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此次选派的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选拔范围中的相关专业2010级本科生中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校际交流学校

选拔范围

外方大学给予条件

校际交流预备选送名额

韩国檀国大学

土木工程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化学工程及工艺专业

材料化学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材料物理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1. 免韩方学费

2. 提供免费住宿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授课

3

韩国全南大学

土木工程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化学工程及工艺专业

材料化学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材料物理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1. 免韩方学费

2. 提供免费住宿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授课

3

韩国全北大学

土木工程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化学工程及工艺专业

材料化学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材料物理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1. 免韩方学费

2. 生活费自理

3. 所有课程韩语授课

2

韩国弘益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1. 免韩方学费

2. 生活费自理

3. 所有课程韩语授课

5

韩国韩城大学

土木工程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化学工程及工艺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1. 免韩方学费

2. 免费在韩国的韩语培训

3. 生活费自理

4. 所有课程韩语授课

1

五、待遇

赴韩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韩语培训,经韩方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安排学生出国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韩国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如达到《学生校际交流学习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则整体替换交流期间对应学期的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学生在正式派出前,必须无不及格成绩和任何行政处分。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国外大学的学费。

请各相关院系在5月16日17:00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本科教学服务中心,逾期不报则视为无人申请。

选拔赴韩校际交流学生工作监督电话:

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82568533。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