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届本科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26   打印

教务处〔2015〕6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的通知》(校教字〔2013〕116号)文件要求及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6届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各院(系)应配备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助教不能单独作为指导教师,可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联合指导,但两名教师联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12人。

二、立题要求

立题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力求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能够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独立工作能力。题目应力求多样化、内容新、有特色,要留给学生创新空间。避免和往届重复,“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四、选题要求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附件1)填写完成后,各院(系)须针对立题是否结合实际、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题目的难度、工作量、综合训练等情况进行审核,题目经审核合格后,院(系)须向学生公布,并组织立题教师将题目向学生作详细的讲解,使学生在选题前了解每个题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方向。

审核未通过的题目,不得向学生公布,进行选题工作。

三、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情况上报

计划去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生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院(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结束后,院(系)应填写《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开题工作

2016届本科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提前至第七学期,请各单位最迟于1月8日前完成学生的开题工作,并于开题前一周上报开题分组情况(时间、地点)及各开题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开题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五、材料上交

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1.“院(系)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盖的纸质版。

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申请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汇总的电子版。文档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上交时须以自然班级为文件夹名称,内存该班学生《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

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5. 各单位推荐2016届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检查专家,填写推荐表(附件5)。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

3.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申请表

4. 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学生情况汇总表

5. 2016届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检查专家推荐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