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及毕业论文存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142   打印

教务处〔201344

各有关单位:

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请各院(系)做好以下收尾工作:

一、2013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更好地调动学生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积极性,学校今年将继续进行“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工作。具体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各院(系)根据推荐限额(附件2),在学生全部完成答辩的基础上,对拟申报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集中评议,并在全院(系)范围组织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件3)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汇总表》(附件4);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毕业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并对获得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4.学校将对获得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的中英文摘要进行汇编,格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附件5),要求言简意赅、应说明毕业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其重点是结果和结论。中文摘要以300-400字为宜,外文摘要以250个实词为宜;

4.请于6月28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1)《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

(2)《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3)匿名毕业(设计)论文(一式两本);

(4)论文摘要的电子文档,要求以word文档格式,并将文档按照“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格式命名。

5.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不予补报。

二、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

为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提高指导教师的积极性,现开展201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1.各院(系)根据推荐限额(附件6),对全院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考核,集中评议,并在全院(系)范围组织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评选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以报告形式上报教务处。各院系应严格遵循以下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

(2) 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3)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

(4)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填写详细、认真、规范;

(5)积极配合学校、院(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各项工作;

(6)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指导方法适当,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7)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

(8)各院(系)可在遵循以上要求的同时,细化评选指标,制定评选细则。

2.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向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3.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不予补报。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2013届本科生结合毕业设计发表论文汇总表”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学术组织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完成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2.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成果写成论文并公开发表的,请各教务办尽快统计,并填写《2013届本科生结合毕业设计发表论文汇总表》(见附件7)。

3.请院(系)于7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2013届本科生选题汇总表及立题论证书汇编

1.填写本届本科生《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见附件8)的学生答辩成绩栏时,如果有学生在答辩前被学院取消答辩资格请在成绩栏内填写“中止答辩”。

2.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等相关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在立题论证书和选题汇总表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3.最终确定的选题汇总表及立题论证书装订形成《2013届本科生选题汇总表及立题论证书汇编》(封面格式见附件9),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自己保存,另一份于7月10日前上交教务处,包括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五、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请院系根据《关于201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的通知》(校党政办字〔2011〕8号)文件要求,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六、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光宇 电话:82519242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有关规定

2.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各单位推荐限额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申报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申报汇总表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届校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样稿

6.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各单位推荐限额

7.结合毕业设计发表论文

8.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9.封面格式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