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854   打印

教务处〔2012〕8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安排,现启动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工作

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毕业设计立题、指导教师的选派、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学生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等工作给予把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还应组织本单位毕业设计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完成反映院(系)毕业设计全过程的工作总结。

二、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各院(系)应配备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助教不能单独作为指导教师,可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联合指导,但两名教师联合指导的总学生数不宜超过12人。

三、立题、选题工作

(一)立题的基本要求

立题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力求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题目应力求多样化、内容新、有特色,避免和往届重复,“一人一题”。另外,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1.工科专业应以工程设计类题目为主,鼓励学生参加实际科研、或与产、学、研相结合,“真题真做”;

2.非计算机专业不能立纯编程题目;

3.电类专业应有设计、装调电路内容;

4.机类专业应手工绘图与计算机绘图相结合;

5.化工类专业应有学生独立完成设计、实验、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工程实践内容;

6.管理类专业应避免题目过大、过空;文科类专业立题,应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做1万字左右的读书笔记;英语专业的读书笔记应在7千字左右,并有1/3以上为英文。

(二)选题的基本要求

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拟定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立题论证书》(以下简称《立题论证书》)(见附件1),然后院(系)针对立题是否结合实际、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题目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情况对《立题论证书》进行审核,题目经审核合格后,院(系)须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立题教师将题目向学生作详细的讲解,使学生在选题前了解每个题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方向。

各院(系)可采取学生自愿选择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学生选题,选题结束后在《立题论证书》的最后一栏填写学生信息,保证一名学生对应一份《立题论证书》。

四、立题论证书与选题汇总表的填写及上交

(一)立题论证书

1.指导教师在《立题论证书》中应明确填写题目简述、预期目标和参考资料。《立题论证书》要经审核合格方可执行。

2.除应用网上管理的学院,其他学院仍需在选题结束后打印《立题论证书》,一式一份,审批后由院(系)保留,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为保证《立题论证书》的准确性,如果题目或指导教师发生变化,其电子版应由院(系)教务办及时修改。

3.《立题论证书》的电子版应每名学生存一个Word文档,文档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上交时须以自然班级为文件夹名称,内存该班学生《立题论证书》。

(二)选题汇总表

为便于学校开展检查工作,学生选题确定后,各院(系)应按专业或方向汇总题目,并将《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五、各院(系)校外做毕业设计情况上报

计划去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需填写《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院(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结束后,院(系)应填写《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六、材料上交

请各院(系)于12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1.“院(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盖的纸质版;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立题论证书》汇总的电子版;

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立题论证书》

2.《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3.《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本科生情况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