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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07〕46号
关于200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在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符合教学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各院(系)可自行确定答辩起止时间,安排答辩工作,但在6月29日前必须结束答辩。答辩过程整体工作要求依据教务处 [2006]54号文件的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办法》执行。现将答辩工作前后需上交的材料和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开始前需上报的材料
1、院(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分组成员名单;
2、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安排;
3、接纳其他院(系)答辩的意向专业及参加其他院(系)答辩的具体人员(需注明专业)名单。
学校鼓励各院(系)邀请本校其他学院相近专业的教师作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以促进各院(系)之间答辩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使答辩程序更加严谨和规范。如院(系)拟在某个专业的答辩委员会中邀请其他院(系)教师参加,请上报接纳其他院(系)答辩的意向专业及参加其他院(系)答辩的具体人员(需注明专业)名单。
以上材料请各院(系)于
二、有关注意事项
1、为客观公正地对论文进行评阅打分,今年《手册》中评阅教师的评阅页单独发放,请各院(系)务必将评阅教师评阅页在答辩开始前粘贴在手册内,以保证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完整性。
2、学校将于6月18至22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的《手册》和毕业论文进行抽查,着重检查《手册》和毕业论文的规范性及外文摘要的撰写情况,并对答辩现场的布置情况进行检查。
3、各院(系)上报的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务必准确,学校将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将组织专家及教务工作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检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上报
答辩结束后,各院(系)在于
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由院(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核定,并向学生公布。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日 |
主题词:2007届 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 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07年6月 1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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