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454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本科生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本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同拟去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已经获得免试推荐外校研究生资格。

二、申请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

1.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须首先具备上述资格,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其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佐证材料;

2.院(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须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题目、工作量、校外指导教师的职称、设计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制订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检查办法;

3.院(系)如批准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须对其配备校内的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学生所在院(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要对审核结果签署意见,对同意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须报教务处备案。

三、申请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上的要求

1.校外指导教师须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我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2.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及进度安排执行,对应填好《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各项内容;

3.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做好对学生填写的《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及时检查、指导和签字工作,要适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4.校外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在学生返校前,须完成对论文的评阅和评分工作;

5.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在答辩前回到学校,在校内教师完成对其论文的评阅并获得答辩资格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四、其它

1.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院(系),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院(系)、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2.本规定中未涵盖的内容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