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400   打印

各有关单位:

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校外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实习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体系,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由教务处根据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及学院提交的实习计划中上报的实习地点、实习内容等情况做出预算,上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下拨到各教学单位。

二、实习经费是学院二级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学院需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校外实习经费的额度,合理编制年度学院二级财务预算,优先保障校外实习教学经费,不得少于教务处核定的校外实习教学经费的额度,专款专用。

三、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

四、校外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属预算内项目的,经财务处审核后可以直接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属预算外项目的,需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五、实习质量评价按照我校《哈尔滨工程大学实习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实习测评排名靠前的实习团队,次年实习预算将给予一定额度的倾斜,所增加经费重点用于深化实习内容及条件保障建设等;对实习测评排名靠后的实习团队,次年实习预算拨付将酌情扣发,所缺部分由学院补齐,总额不得低于教务处核定的预算数。

六、学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或社会实践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拓展校外实习基地。对就近就地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的,将按照所节约经费的一定比例拨付学院,用于实践教学。

七、学院负责实习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教务处负责实习经费的预算与管理;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的报销与核算;审计处负责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追究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务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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