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拟试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66   打印

各相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的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要求第一批试点高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将拟于2011年新增的试点专业培养方案于3月初上报,并随后组织召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专业培养方案论证会,对各高校上报方案进行论证。

据悉,在“质量工程”二期建设中,将增设“国家级重点专业”项目,重点专业的遴选可能直接从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中产生。希望各相关院系结合本院系“十二五”规划,认真组织相关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3月7日前将《2011年新增试点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XXX专业》(参考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卓、刘光宇;电话:82519242;电子邮箱:liuguangyu@hrbeu.edu.cn。

附件:1.2011年新增试点专业汇总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专业》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