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07〕25号)及我省精品课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0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高职高专和网络教育课程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课程支撑网站需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考试试卷(至少近二年)、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近三年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材料,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为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其在课程建设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早出精品,我厅继续实行省精品课程青年教师单独申报政策。凡校级精品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教学效果明显、教学特色鲜明,可申报省精品课程,申报名额不超过学校总申报数的20%。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课程申报表中需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被评为省、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对省、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所在高校将在下一年度限制申报。
2003—2006年度未获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精品课程,可继续申报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
申报省精品课程,必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组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同意,校内公示一周的基础上,根据我厅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按顺序汇总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附件一)。并通过黑龙江省本科教学信息网(http://210.46.96.21)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示。我厅将在网页上及时发布有关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各种信息。
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各申报学校需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以下简称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
省精品课程评审管理系统将为各课程负责人设定用户、账号和登录口令,以邮件的形式发至各负责人。各校将本校申报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信息(附件二),于5月1日前发邮件至tianyuhui@hlju.edu.cn。
国家精品课程在省精品课程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需由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负责人通过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已评选为省精品课程,但在2007年度省精品课程评审前未上网,或未通过2006年年检的将被取消省精品课程称号。同时,我厅将暂停其所在学校申报2007年省精品课程的资格。
三、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7年我厅计划评审产生本科精品课程60门。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分指标、分学科的评审方法,其中青年教师(副教授)主持的课程原则上占总数的10%(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三)。
本科课程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本科)”(详见http://166.111.180.5)进行分类。各学校需对申报课程的分类进行审核划定,对因课程分类错误导致的后果自负。
四、评选办法
教育厅将聘请专家进行省精品课程的评审,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分为4个阶段: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和课程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表、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等,公示期7天)。特殊情况可委托专家到校复审,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我厅授予“省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从中选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五、申报时间
省、国家精品课程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
申报材料交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451-53623756,联系人:徐颖琪。
附件:
1.200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2.200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表
3.200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限额
4.200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5.200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自评依据
6.200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243 管理维护:本科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