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省级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146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2〕13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省级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奖遴选推荐工作,以鼓励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连续两届获得学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奖励、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每位申报教师不可同时申报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已获得首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新秀奖

1.申请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8学时/年。

2.其他条件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3.教学新秀重点考察申请人教学科研综合实力,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科研综合能力强、具有较强发展潜力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二)青年教学能手奖

1.申请教师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2.其他条件参考《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

3.青年教学能手重点考察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教务处专业运行办公室。

2.根据申报情况,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

3.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在2012年5月10日将以下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专业运行办公室(主楼522房间)。

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候选人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2.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申请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3.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一式五份;

4.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一式五份;

5.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

附件: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候选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4.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申请材料汇总表

5.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

6.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