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066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 “优秀主讲教师” 评选工作。本次评选采取院(系)推荐、督导评审和学生评教“三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示范主讲教师和优秀主讲教师评选主要面向2010年度承担我校本科生主要课程教学任务(不含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连续三届获得“优秀主讲教师”一等奖的教师,将被授予“示范主讲教师”荣誉称号。示范主讲教师3年内免于评选,荣誉称号保持3年。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所承担的主讲课程的教学内容勤于钻研,业务精湛,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欢迎、好评和同行教师认同。

3.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积极探索研究性教学改革,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学校在评选前向院(系)公布2009年度本科生网上评教情况,给院(系)推荐候选人提供依据(各院(系)学生评教情况见附件1)。

2.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基础课的院(系)“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010年度本科生授课教师人数的12%,其他院(系)“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010年度本科生授课教师人数的10%。各院(系)在推荐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学生评教成绩优秀的教师。

3.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主讲教师”院(系)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各院(系)汇总后,于3月24日前报送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4.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院(系)推荐情况,并根据以往听课评审情况最终确定校“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

5.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优秀主讲教师”候选人进行全面听课评审,并最终形成听课评审意见。

6.学校主要依据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审意见和2010年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经校内公示后,评选产生校“优秀主讲教师”。

请各院(系)充分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候选人推荐工作;候选教师也应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充分展示自身的教学风采,积极努力地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