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883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7]9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其他条件参考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将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5)。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年龄上原则上没有限制。

三、推荐名额

请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请各院(系)教务办于5月8日4:00前将候选人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3);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文件为rm格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五、特别说明

1.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和光盘刻录由宣传部和网络中心负责,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将于5月6日—7日集中开展此项工作。请各院(系)于4月30日11:30之前将候选人录像的时间和地点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便和宣传部、网络中心协调确定最终录像的时间和地点。

2.彩色数码照片由候选人本人按要求完成。

3.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或者黑龙江省本科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210.46.96.21)中查询、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普通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7]95号)

2.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4.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5.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