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675   打印

教务处〔2012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一到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立项;

2.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已经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在项目未结题前,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应以团队为主,其中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应超过3人,个人可单独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应超过6人;

4.项目完成时间应为1年或2年,但在项目组成员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5.校内导师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且每名导师同期只能指导一个立项项目;

6.学校本年度只受理创新训练项目及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1)或《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4月10日连同申请书电子版交至院系教务办公室;

2.院系教务、学生部门需联合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应对项目的技术含量、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院系意见。跨院系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进行评审和申报;

3.4月16日,各院系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须院系签字盖章)交至学校相关部门,其中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主楼524室),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材料交至创业教育学院(启航中心371室),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结果。

四、其它事项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开展项目的研究;

2.联系人:

创新训练项目,刘光宇,联系电话:82519242。

创业训练项目,田文佳,联系电话:82519007。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3.《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汇总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