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1〕94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0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请各立项单位组织对这些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题验收的对象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10年度申请立项并获批,执行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具体信息可登陆“http://202.118.176.23:8000/ResearchPlanWeb/newsandnotice/news/index.jsp”或由教务处主页点击“科研训练计划”进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网”进行查询。
二、本次结题验收的时间截点要求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定于2011年11月14日—11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由院(系)自行安排。
三、结题验收的方式
本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各院(系)为主进行,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进行抽查。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在学校要求时间段内自行安排时间,并于11月10日11点前将具体安排(答辩组成员、答辩时间及地点)报送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备案,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将以此为依据进行抽查。本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具体方式由各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确定,建议以学生答辩、现场实物展示或演示为主,重点考查学生所做的具体工作及立项时设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四、结题验收后需上报的材料
1.对每个项目是否验收合格要有明确结论。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要提交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要求用A4纸打印)和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其中结题总结报告要详细描述项目在完成过程中的重点步骤及方案。以上材料纸制版及电子版由各学院留存,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进行检查;
2.各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应根据检查结果,登陆“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网”,对本次检查涉及的项目状态进行更改,此项工作须于11月18日前完成;
3.各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须填写《XXXX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22日前上交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各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须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0〕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因故不能参加结题验收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须做出书面解释,经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研究确定该项目是否延期结题验收;
3.对于未通过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须认真研究,对项目如何进行改进提出建议和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2.《XXXX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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