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723   打印

教务处〔201095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9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请各立项单位组织对这些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题验收的对象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09年度申请立项并获批,执行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具体信息可登陆“http://202.118.176.23:8000/ResearchPlanWeb/newsandnotice/news/index.jsp”或由教务处主页点击“科研训练计划”进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网”进行查询。

二、本次结题验收的时间截点要求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定于2010年11月29日—12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由院(系)自行安排。

三、结题验收的方式

本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各院(系)为主进行,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进行抽查。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在学校要求时间段内自行安排时间,并于2010年11月26日11点前将具体安排(答辩组成员、答辩时间及地点)报送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备案,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将以此为依据进行抽查。本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具体方式由各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确定,建议以学生答辩、现场实物展示或演示为主,重点考查学生所做的具体工作及立项时设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四、结题验收后需上报的材料

对每个项目是否验收(检查)合格要有明确结论。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向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提交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要求用A4纸打印)和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其中结题总结报告要详细描述项目在完成过程中的重点步骤及方案,请各院(系)将以上材料纸制版及电子版于2010年12月6日前上交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

五、对本次结题验收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

1.因故不能参加结题验收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须做出书面解释,经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研究确定该项目是否延期结题验收,并向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办公室报送处理意见以备案。

2.对于未通过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须认真研究,对项目如何进行改进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将后续整改结果报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办公室以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