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824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8〕1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单位。为使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关于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