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08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我校于2008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单位,并于同年开展第一批项目立项工作。目前,第一批项目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各院系、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结题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1.所有项目负责人为2006级学生的项目。

2.已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为2007级学生的项目也可参与本次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程序

1.材料提交。各项目组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整理结题支撑材料(含实验记录、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开展照片等),由各院系汇总后, 4月30日下班前报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xmchx2001@163.com

2.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结题答辩。5月上旬,学校将在专家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答辩。答辩由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提问与答辩等环节组成,各项目组就项目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创新点、项目研究成果、项目仍需提高与完善之处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由项目负责人完成,问题答辩可以由其他成员补充。项目组可在现场展示研究成果(包括成果实物、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请参加答辩的项目组提前做好汇报提纲(PPT)和其它相关准备工作。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各项目组应认真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着重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果,如实列出经费使用情况等。

2.项目总结报告是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应着重体现项目从立项到结题的实施过程、采用的技术与方法、管理方法、研究成果、经验心得等。

3.无故未完成项目或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终止项目,并收回项目资助资金。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2. 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国家创新性实验计划 答辩 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0420 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