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036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的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要求试点高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上报拟于2012年新增的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卓越计划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稳步实施,重在落实”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卓越计划的专业或工程领域。

2.针对申请新增的专业或工程领域,应联合相关企业制订培养标准,联合确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以“一体化”的方法编制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专业培养标准、标准实现矩阵、企业阶段培养方案等内容,并对学生遴选办法、教学方法改革计划、师资队伍及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规划等进行说明。

3. 根据卓越计划的总体要求,不再接受工学硕士、博士学位点申请,工博士学位点申请仅对已取得工博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的学位点。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4日前将《卓越计划2012年申请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汇总表》(见附件)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XXX专业》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2. 请将各专业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培养方案(如涉及)形成单独的文件提交。

联系人:刘卓;电话:82519242;电子邮箱:liuzhuo@hrbeu.edu.cn.

附件:《卓越计划2012年申请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