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3924   打印

    优良的教风和规范的教学行为,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治学严谨,潜心钻研,勇于创新,学问精深。

    第二条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积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满腔热情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三条  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树立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的个人形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第四条  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老教师要发扬传、帮、带的好传统,关心扶持青年教师的成长和提高;青年教师要虚心拜师,诚恳请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五条  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停调课。上课不得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应树立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定、稳定的意识,严禁向学生散布错误或消极的言论。

    第六条  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不泄露考试内容,不放任考试作弊,不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分数。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