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 关于取消王旭日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暂行)》(校字〔2009〕2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理学院本科生王旭日(学号:2013116403)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被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即日起返回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学费按原专业学费收取。同时需在3月20日前填写选课单,交至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243 管理维护:本科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